不當行為舉報
全台晶像一向承諾秉持誠信從事所有業務活動,絕不允許貪污及任何形式之舞弊行為。我們在「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管理辦法」中訂有不誠信行為之檢舉方式與處理程序,當您發現本公司員工或任何代表本公司的相關人士進行不誠信行為,或可能違反本公司規定時,請通知我們,我們對任何投訴案件均會建檔專案處理。全台晶像的檢舉制度如下:


一、檢舉管道:
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均可填寫以下檢舉表單送出,
內部人員亦可直接聯絡稽核室進行檢舉。

二、獎勵措施: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
依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可酌發獎金。

三、受理專責人員及處理程序:
本公司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將予以保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於未取得檢舉人事前同意下,不得對公司內外之人員透露檢舉人身份。
所有接觸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均簽署「保密聲明書」,以保護檢舉人或拒絕參與不誠信行為的員工。
本公司對報復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禁止對舉報或參與調查不誠信行為的人員進行報復行為。本公司將積極調查所得知的任何報復行為,被發現進行報復行為的員工將受到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在取得檢舉人同意後,本公司將進一步保護身份曝光的檢舉人,定期追蹤,並回應合理懷疑屬報復行為的情況。

四、保護機制
不誠信行為檢舉情事由本公司稽核室處理,將在五個工作天內通知檢舉人已收到舉報,並展開調查。
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將呈報至部門主管,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者將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稽核室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將儘速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務部門提供協助。按檢舉情事的性質和複雜度,預計在三個月內完成調查,並向檢舉人提供調查結果。
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將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如停權、暫停一切工作至調查結束等),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