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晶像長期於經營管理、社會責任、職業安全衛生、環境、勞工人權、企業道德等領域投入高度的關注,承諾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員工受到尊重並有尊嚴的工作、促進環保並遵守道德規範,故採行「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 Code of Conduct)來衡量各項營運活動在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及道德方面的表現。
「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的規範內容包括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及道德,符合「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以及國際勞工組織的「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與「世界人權宣言」(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等關鍵性國際人權標準。
作為國際商業社群的一員,全台晶像致力於推動企業社會與環境責任(SER),故依據「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訂定了「企業社會與環境責任行為準則」(以下簡稱「SER行為準則」),當中包括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道德規範、禁用衝突礦產及反貪腐等規範,讓本公司管理階層、員工及協力廠商據以遵循;此外,要求協力廠商須簽署本公司訂定之「協力廠商品質及運送合約」,承諾遵循本公司「SER行為準則」及最新的「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作為本公司對於協力廠商行為準則的規範與要求,以利公司依據SER行為準則之內容進行各種商業運作。SER行為準則適用範圍及於全台晶像之生產據點——東莞全台電子有限公司,內容主要涵蓋以下七個部分:(SER行為準則全文下載)
本公司恪守全球營運據點所在地法規,制訂的人權政策係參考世界人權宣言(UDHR)、國際勞工組織(ILO)和道德貿易行動(ETI)等公認標準,適用於所有勞工,包括臨時工、移民工、學生、契約工、直接僱員以及任何其他類型的勞工,其內容涵蓋以下七大部份:
一、自由選擇職業
不得雇傭被強迫、抵押(包括債役)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非自願或受剝削的獄中勞工、奴隸或販賣人口。包括不得通過威脅、強迫、強制、誘拐或欺騙方式運送、窩藏、招聘、轉移或接收此類勞工或服務。除了禁止對進出工作場所、宿舍進行不合理限制以外,還不得對員工在工作場所中的行動自由設置不合理限制。作為招聘流程的一部分,在員工離開其所在國家∕地區之前,必須為其提供以其母語書寫的書面雇傭協議,其中應包含對雇傭條款與條件的說明,而且雇傭協議的內容不能在抵達工作當地後進行代換或變更,除非變更的條款符合當地法律且內容相當或優於原先的條款。所有工作必須是自願的,且員工擁有隨時自由離職或終止雇傭關係的權利而不會受到懲罰。雇主或中介人不得保留或以其他方式損毀、隱匿、沒收或拒絕員工取用本人的身份證或出入境證件,例如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護照或工作許可,除非依據法律要求必須保留上述證件。不得要求員工向雇主或中介人支付招聘費或其他相關費用。若發現員工支付該等費用,費用必須返還給員工。
二、青年勞工
在製造的任何階段均不得使用童工。「童工」指未滿15歲、低於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或低於國家∕地區的最低就業年齡(以最高者為準)的任何人。本公司應實施適當的機制來驗證勞工的年齡。符合所有法律法規的合法職場學習計劃則不在此列。年齡低於 18 歲的勞工(青年勞工)不得從事可能危及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本公司應適當保管學生工記錄、嚴格審核教育合作夥伴,並按照適用法律和法規保障學生工權利,從而確保對學生工的管理得當。本公司應為所有學生工提供適當的支持和培訓。如無當地法律規定,學生工、實習生和學徒的薪資水平至少應與其他執行相同或相似工作的入門級員工相等。如果發現童工,將提供幫助或補救。
三、工時
根據有關的商業實踐研究,生產力降低、職員流動率上升以及受傷和患病情況的增多與勞工的疲勞度有顯著的關連。因此,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此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不應超過60小時(包括加班),緊急或特殊情況除外。所有加班必須是自願的。每週七天應當允許勞工至少休息一天。
四、工資與福利
支付給勞工的工資應當符合所有相關的薪酬法令,包括有關最低工資、超時加班和法定福利的法令。根據當地法律的規例,勞工的加班工資應高於常規時薪水平。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在每個支薪週期,應及時為勞工提供簡明的工資單據,內含充足的資料證實支付給勞工的薪酬準確無誤。必須按照當地法律聘用臨時工、派遣員和外派員工。
五、人道的待遇
不得苛刻和非人道地對待員工,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侵犯、體罰、精神或身體壓逼、霸凌、公開羞辱或是口頭辱罵,也不得威脅進行任何此類行為。有關的紀律政策及程序必須有清晰的定義,並向員工清楚地傳達。
六、不歧視/不騷擾
本公司應承諾員工免受騷擾以及非法歧視。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及表達、種族或國籍、殘疾、懷孕、信仰、政治立場、團體背景、退伍軍人身份、受保護的基因資訊或婚姻狀況等在招聘及實際工作中歧視與騷擾員工,例如因此而影響工資、晉升、獎勵和受訓機會等。應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場所進行宗教活動。此外,不得讓員工或準員工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驗或身體檢查,例如懷孕或童貞體檢。
七、自由結社
根據當地法律,本公司應當尊重所有員工組織和參與他們所選擇的工會、集體談判和參加和平集會的權利,同時也應尊重員工迴避這類活動的權利。員工和 ∕ 或其代表應能與管理層公開溝通和分享有關工作條件和管理方法的建議與意見,而無需擔心歧視、報復、威脅或騷擾。
本公司遵循「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運行相關業務,依據RBA行為準則要求及EcoVadis全球供應鏈持續評鑑,辨識出各營運據點可能違反人權的潛在風險及議題,依當地法規及參考業界標竿研擬人權保障、損害減緩方案或補償措施。對協力廠商也透過宣導、要求簽署遵守人權相關合約及重點廠商實地稽核,以降低違反人權的風險。
為促進人權保障,本公司112年針對當年度新進及在職同仁實施相關教育訓練達903人次,訓練時數共計1,806小時;其中就法律安全部份,共舉辦63班。此外,亦對管理階層進行「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之風險管理教育訓練,並宣導RBA政策之年度目標,112年訓練人數共21人次,訓練時數共計42小時。
面向
人權風險項目
人權損害項目
減緩方案
補償措施
勞工
健康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