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商業聯盟(RBA)

EDT/責任商業聯盟(RBA)

責任商業聯盟(RBA)

責任商業聯盟(RBA)

全台晶像長期於經營管理、社會責任、職業安全衛生、環境、勞工人權、企業道德等領域投入高度的關注,承諾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員工受到尊重並有尊嚴的工作、促進環保並遵守道德規範,故採行「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 Code of Conduct)來衡量各項營運活動在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及道德方面的表現。 

「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涵蓋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和道德,符合國際認可的標準,包括: 

  • 經合組織(OECD)跨國企業準則 
  • 聯合國商業和人權指導原則 
  • 國際勞工組織(ILO)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聲明 
  • 國際勞工組織(ILO)基本公約 
  •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DHR) 

作為國際商業社群的一員,全台晶像致力於推動企業社會與環境責任(SER),故依據「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訂定了「企業社會與環境責任行為準則」(以下簡稱「SER行為準則」)及「人權政策」,當中包括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道德規範、禁用衝突礦產、反貪腐及反詐欺等規範,讓本公司管理階層、員工及協力廠商據以遵循;此外,要求協力廠商須簽署本公司訂定之「協力廠商品質及運送合約」作為供應商行為準則,以規範協力廠商行為,合約中詳細載明協力廠商需承諾遵循全台晶像的「SER行為準則」及最新的「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希望藉由要求協力廠商之營運活動符合當地政府的法律及法規,進一步達成國際公認標準的要求,提升供應鏈的永續管理。

 

SER行為準則適用範圍及於全台晶像之生產據點——東莞全台電子有限公司,內容詳以下文件。

人權政策

人權政策

全台晶像恪守全球營運據點所在地法規,參考經合組織(OECD)跨國企業準則、聯合國商業和人權指導原則、國際勞工組織(ILO)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聲明、ILO基本公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DHR)等公認標準及「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BA Code of Conduct)制訂本公司「人權政策」,確保勞動人權受到保障。此標準適用於所有直接和間接供應商,以及所有的工人,包括臨時工、移民工、學生、合約勞工、直接僱員以及任何其他類型的勞工。本公司的勞工標準包括:

人權風險管理

本公司遵循「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運行相關業務,依據RBA行為準則要求及EcoVadis全球供應鏈持續評鑑,辨識出各營運據點可能違反人權的潛在風險及議題,依當地法規及參考業界標竿研擬人權保障、損害減緩方案或補償措施。對協力廠商也透過宣導、要求簽署遵守人權相關合約及重點廠商實地稽核,以降低違反人權的風險。

 

為促進人權保障,本公司113年針對臺灣及東莞廠當年度新進及在職同仁實施相關教育訓練達831人次,訓練時數共計1,662小時;其中就法律安全部份,共舉辦60班。此外,亦對管理階層進行「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之風險管理教育訓練,並宣導RBA政策之年度目標,113年訓練人數共21人次,訓練時數共計42小時。

 

全台晶像依據客戶要求與RBA行為準則的規範及彙整驗證稽核結果和員工意見溝通,辨識出勞工與健康安全共2個面向、5項人權風險較高的議題、5項可能損害項目,進行對策的擬定,提出減緩方案及補償措施。

項目人權風險項目人權損害項目減緩方案補償措施
面向人權風險項目人權損害項目 減緩方案補償措施
勞工
  • 工時
  • 超時加班
  • 強迫與強制勞動
  • 以系統管理人員加班,避免超時。
  • 適當調整人力配置,並配合產能招募足夠人力。
  • 設置舉報管道,落實人權保障。
  • 依當地法令計算加班費,於規定期限內發放應給付薪資予離職員工。
勞工
  • 不歧視
  • 薪資與福利
  • 不公平對待
  • 非自願剝削及奴役
  • 加強人權宣導訓練,健全歧視及騷擾的申訴管道與處理機制。
  • 定期進行法規鑑別,同步修改相關管理程序及辦法。
  • 參考同業水準,適度調整員工薪酬福利。
  • 建立歧視及騷擾的處理機制,避免相關事件重複發生或傷害當事者。
  • 提供員工分紅獎金,鼓勵績優員工。
  • 開辦員工持股信託,提升員工對公司經營績效之向心力,並增進福利水準。
健康與安全
  • 職業安全與健康
  • 應急準備
  • 職場及人身安全
  • 定期執行環境檢測,提供符合人權標準、健康安全衛生的作業環境。
  • 不定期進行相關教育訓練與應變演練,培養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
  • 評估確認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件,並透過實施應急方案和應變程序,確保職場及員工安全。
  • 由駐廠醫師定期定點提供健康諮詢。
  • 每年實施緊急應變演練,增加員工熟練度。
  • 員工因公受傷提供保險補償或醫療補助申請。